河北临漳:一头雾水的价值评估

      近日,河北省临漳县柳园镇西街西村的胡俊芳反映称,2019年8月21日上午,突然有一个穿法院制服的年轻女孩子带领一群人,来到她的店里,说是法院要评估她的店。胡俊芳很惊讶:我的小吃店与他人没有任何纠纷,法院为啥突然要评估我的店呢        
    
       胡俊芳让来人出示办案证件和办案手续,这些人拒不出示任何证件和文件,其中一个男的瞪着眼很凶:“我法院办案还用出示证件吗?”一伙人不出示任何证件,就在胡俊芳饭店里大喊大叫,对她的小吃店进行评估,影响十分恶劣。他们一伙人对胡俊芳指手划脚,把胡俊芳围起来大吵大闹。因为此事,胡俊芳曾一度心悸、心慌,给她造成明显的精神损害,至今还在调理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
       后来,胡俊芳找人观看饭店的监控录像得知,来到她小吃店闹事的,一共六个人,那个穿法院制服的女孩子叫贺倩,是临漳县法院城关法庭的庭长。另外一个女的叫张紫荆,是法院一宗离婚案当事人的女儿。其他四个男的,有两个没弄清姓名,是评估人员。还有一个叫张平顺的,是柳园镇乡政府的工作人员。一个叫吴玉山的是律师。
    
       后来胡俊芳才得知,贺倩他们是因为法院办理的一桩他人离婚案,在胡俊芳不知情的情况下,把她的小吃店划为他人财产,并拒绝出示任何证件,对她的小吃店进行价值评估。
    
       就这样,胡俊芳的小吃店糊里糊涂的就成了评估的标的物。如果当时出示证件,进行必要的询问,就不会出现如此的荒唐事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胡俊芳认为,公检法人员不可以利用公权力为所欲为,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。不出示相关的证件,分明是贺倩作为庭长办案程序有问题。执法人员办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、法规为准绳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备、处理公正。如此肆意践踏法律,实属罕见。

       胡俊芳对于给她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,决定追究他们违规违法办案的责任。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,居住以及私人空间不受骚扰,这是公民的基本权益保障。胡俊芳希望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,对这个事情,应该有一个说法,还她一个公道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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